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解读《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
□本报首席记者 靳晓磊
《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引发了各方面强烈关注。就该《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作用和具体操作等细节问题,5月4日,市大气办专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应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市大气办综合组副组长牛国新说,我市《办法》的出台,符合这一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成果,体现在环境空气质量上。牛国新告诉记者,201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虽然在全省排名第一,但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仍然落后,特别是县(市)、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普遍比市区较差。
由于环境空气具有流动的特点,如果一个区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环保投入不足,空气质量恶化,势必会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全市整体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考核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办法》中考核的依据是什么?奖惩的标准是什么?据牛国新介绍,按照国家、省要求,每月都会根据空气环境质量的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并排名。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办法》分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奖惩标准”和“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奖惩标准”。
对主城区内的7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按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其中,将对前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进行奖励,对后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处罚。
对17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7个县(市)、区,按各自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其中,对前五名进行奖励,对后五名给予处罚。
在奖惩标准方面,分别以7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保留两位小数),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
但是,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的,将被取消奖励资格。
奖励资金须用于改善空气质量
在考核时间方面,考虑到自然气象条件的因素,如果按月考核,容易受到自然气象条件的过度影响;但如果以年为时间段考核,则时间跨度较长,不利于推动工作。因此,综合考虑,选择按季度考核。同时,考核时所采用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
在奖罚资金的兑现方面,则由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对县(市)、区的处罚和奖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各县(市)、区所获的奖励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提升建设,禁止挪作它用。
答好“环保考卷” 留住碧水蓝天
□王 欣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制定出台后,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压力大,决心更大”、“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从相关负责人的表态来看,这种公开“成绩单”的做法,确实起到了“指挥棒”的作用,充分调动起了各地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提高认识、端正心态,增强信心、奋勇争先,变压力为动力,力争在这场“公开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人无压力轻飘飘,井无压力不出油。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最普惠的民生工程,事关全市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们知晓做好这项工作的难度,但就是再难干,也要咬紧牙关拿下来。这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谁也不能“扯后腿”。
改善空气质量,要突出一个“干”字。只有脚踏实地、甩开膀子,啃下一个个“硬骨头”,扫除一个个“拦路虎”,才能考出好成绩,实现位次前移。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公开考试”中跻身前列的地方,要再接再厉,继续拼搏,把积累的宝贵经验拿出来分享,带动其它地方改进工作。而暂时落后的地方,则应认清差距、找出不足,增强信心、迎头赶上。
我们相信,只要拿出事争一流、逢旗必夺的精神和勇气,奋勇争先、团结协作,就一定能早日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让省会实现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常态化”。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