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扎实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20.05.2016  09:06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以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学校要求详细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进度表,扎实开展清查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分解部署,对38个需要填报的表格都明确了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工作的步骤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定期到各单位实地了解存在的问题,积极和各单位沟通、协作,逐步落实每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对各单位在清查过程发现的新问题,政策规定清晰的,都在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及时上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并时刻关注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单位大力帮助,密切配合,协同解决。

使用财政厅新的统一资产管理系统后,原系统的仪器设备数据迁移时部分数据未录入系统,造成了资产数据不完整。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新系统的要求,对数据逐条进行核对、调整及部分重新录入,目前已整理和调整3000多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资产清查的同时,在资产管理、采购计划编制、效益考核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为规范采购行为,及更加合理配置仪器设备资源、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了《河北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办法》,修定《仪器设备参数信息表》、《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将《仪器设备参数信息表》、《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引入《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审批报告》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引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制度,按申购论证、购置验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维修降级、报废处置等六个阶段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校自2014年初,仪器设备采购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不论是财政性资金还是学校自有资金,均由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按标的物参数、预计价格、服务需求招标采购,学校不再自行招标。

作为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示,在后续的工作中一定要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物相符,达到清查的目标,实现清查的目的。

(供稿:党委宣传部;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