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全机制 强化管理 努力打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28.01.2016  18:25

    2015年,我们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为契机,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管理”这一核心,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努力打造我市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加强督导调度,健全推进机制 

   加强督导协调。 为把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做实,结合“两年行动”的开展,推行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县、包项目”工作机制,实行“周督导、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围绕建筑市场、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关键问题,每周局班子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督办函,针对整改项目和存在问题,实行挂账督办、限期销号,推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开展。 

   开展综合检查。 为保障“打非治违”行动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局市场科、招标办、稽查办、造价站、清欠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每四个月进行排查一次。重点查处:无证施工行为;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行为;项目承发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尤其是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目前累计检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98个,发现不规范行为74家,查处违法、违规工程7项,处罚单位18家,处罚金额136.22万元,并将每次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二、强化招投标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完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模式。 做到了集中投标报名环节监督到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到位。对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实行了备案制度。加强了甲乙双方合同履约行为的全程监督,对招标投标的各项行为,形成了全方位、系统性的监管体系。2015年,共监督工程承发包项目289项,累计合同额48.3亿元。 

   严防业绩弄虚作假。 我们在项目中标公示的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的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一旦发现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有效地扼制了不法企业的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促进了公平竞争。 

   合同标段信息公开查询 。为积极配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我们在沧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开设专栏,详细录入在建项目信息,通过公开查询,方便社会监督和现场工程质量及安全检查工作需要。目前,已录入608条合同标段信息,覆盖了市区全部在建工程项目。 

  三、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 

   统筹执法力量。 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稽查执法等各环节监管力量,实行统筹管理方式,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人员在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现了现场与市场的实时联动,强化了对市场主体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 

   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 注重事前预防机制,市区项目开工前,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加强事中监控,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巡查频率,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2015年共稽查在建项目88个,80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925.7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5.82亿元。截至目前,共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工程144项,罚款4206.54万元,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 

   严格预储金缴存。 2014年6月15日,我们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下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比例20%的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正在施工的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核减,余额进行缴存。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停止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目前,我市已确定10家预储金缴存银行,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开户。 

   严格工资发放。 一是出台了工资发放备案制度,防止施工单位虚报超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须上报工程形象进度,由我局审核备案后进行工资发放。二是推行工资直接支付,将预储金制度和实名制进行有机结合,在建项目建立日常考勤制度,按考勤表及约定的工资标准编制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手中,并进行公示。通过规范工资支付流程,减少中间支付环节,防止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包工头恶意讨薪行为的发生。 

   整治效果明显。 截止2016年元旦,沧州市区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共缴存12.86亿元,发放4.34亿元,涉及建设单位39家,施工总承包单位33家。实行预储金制度两年来,农民工上访数量大幅下降,我市没有出现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主线,进一步推进两年治理行动,巩固成效,圆满完成建筑市场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