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建材等三方面税收减至3%

07.07.2014  07:53

   (原标题: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省国税局测算,预计年影响我省增值税收入4.5亿元,今年7月至12月影响我省增值税收入2.25亿元。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范围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原按6%征收率的计税项目,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建材使用的沙土石料、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以及县以下小型水电生产的电力等项目;二是原按4%征收率的计税项目,即寄售商店代售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及经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等项目;三是原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项目,即一般纳税人销售条例第十条中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及纳税人销售旧货。

  简并征收率后,对于原按6%和4%征收率的计税项目统一简并为3%,对于原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税项目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影响税收收入的只有前两项,第三项没有影响。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累计影响我省增值税收入4.5亿元,今年7月至12月影响我省增值税收入2.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