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等坝上六县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3.03.2017  09:28

  (记者贾芳)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负面清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各县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按时完成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相关部门将建设动态监管平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惩罚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负面清单》明确了坝上六县所处的生态功能区类型,及各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具体内容。以康保县为例,该县位于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防风固沙型。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河北省产业目录》)。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河北省产业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和《河北省产业目录》中的限制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该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的管控要求为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禁止施用高毒农药;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垦种,现有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立即完成退耕还林、还草;禁止毁林、烧山、草原垦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