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交政法〔2013〕538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13〕27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交通运输系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并已通过河北日报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的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布工作
从即日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三类事项办理单位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交通运输系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上述项目从现行保留的三类事项名录中删除。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开的工作由厅政法处会同宣传中心落实;在承办单位网站、行政服务窗口公开的工作由取消、下放项目的原承办单位、部门落实。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落实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
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并落实如下监管措施:
(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由省铁路管理机构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督导产权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铁路道口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二)在沿海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相应海域的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
由厅基建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规定,做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好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的审核。
(四)对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在国内外建造、购买或光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的登记。
由各级航运机构依法加强对航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由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动实施对水运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筹建省际水运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由厅港航管理机构在实施省际水运企业开业许可时依法审查相关申请材料。
(七)省际水运企业开业申请材料审核。
由厅港航管理机构在实施省际水运企业开业许可时依法审查相关申请材料。
(八)交通机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
由交通机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动实施交通机电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一)厅基建处、公路局、省运管局要通过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项目承接单位做好审批工作。
(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研究将其下放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
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省厅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将取消的项目继续审批、变相审批或者交其他单位审批或者对下放的事项应放不放、采取手段控制下放审批的问题,省厅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项)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类别 | 备注 |
1 | 省交通运输厅 |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 |
2 |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 在沿海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 | 行政许可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3 | 省交通运输厅 |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 | 部委规章: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部委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4 | 省航运管理机构 | 对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在国内外建造、购买或光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的登记 | 部委规章: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6号) 部委文件: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2]453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5 | 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部委规章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6 |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 对筹建省际水运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 | 部委规章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6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7 |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 省际水运企业开业申请材料审核 | 部委规章: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6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8 | 河北省交通通信管理局 |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 | 部委规章: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 行政监管 | 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项目 |
附件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原实施 机 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类别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省交通 运输厅 | 省交通运输厅投资的汽车客货运站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部委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 省部门文件: 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客运站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交建字〔1997〕710号) | 行政监管 |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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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交通 运输厅 |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部委文件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部委文件 :《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 | 行政监管 |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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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交通 运输厅 | 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行政许可 |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 属于“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