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较公开招标存在着哪些优势

18.08.2015  13:19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多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二者各有利弊。笔者对当前招标方式进行分析,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更具优势。
   一、竞争性谈判具有法律范围内的灵活性。 由于是谈判,采购人可以同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面对面地对产品的技术、档次、使用功能、价格、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实质性问题进行探讨、磋商、谈判,一是可以给投标人更多展示自己的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机会;二是谈判双方都比较主动,在各项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中可以达成双赢,使双方心情舒畅;三是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各家产品的认识、了解和对比,弥补设计上的不足;四是可以及时地修正谈判文件中遗漏的条款,有利于采购工作不留遗憾和死角。
   二、 竞争性谈判有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 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从招标信息的提交、招标文件的编制、信息的公布、标书的发放、到资格预审、考察、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一整套招标过程顺利的完成至少要50天,近两个月的时间。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可以在信息的公布、谈判文件的发放等环节上节省一些时间,在资格预审、考察等过程上压缩一些环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采购工作。一般用20天或更短的时间就可以完成竞争性谈判的整个过程,要比公开招标节省一半还要多的时间,可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各工程的紧急需求。
  三、竞争性谈判有利于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各投标人仅有一次并且是不可更改的报价机会,其报价很可能存在着不合理的水分,一是在价格上容易出现围标或串标的现象,给采购人增加采购成本;二是最终中标的产品可能质优价高,也可能价低质劣。而竞争性谈判可以给各投标人提供进一步充分展示自己竞争力的舞台,通过谈判过程和至少两轮的报价后,一方面将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水平进一步降低,一方面采购人可以通过与各投标人面对面的交流,结合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加深对各家产品质量、价格和投标人实力的了解,有利于实现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一致性采购目标,最大限度的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总之,采用竞争性谈判,有利也有弊,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采购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