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三个根本 抓好三项建设 破解三大难题
07.06.2014 06:32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立足“三个根本”,深刻认识调解专业组织工作的立足点和必要性
建立调解专业组织,立足点是根本。在筹建调解专业组织工作过程中,我们从调解工作的深层次意义进行理解认识,坚持立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切从群众需要出发;立足工商职能,依托工商执法监管手段和经济户口管理平台支持调解工作;立足基层调解,将小的矛盾纠纷尽量消灭在基层;对大的矛盾纠纷,整合力量重点解决。
(一)立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私协会是社团组织,是企业商户的“娘家”,因此,我们成立的调解专业组织有着良好的政治和群众基础。在调解工作中,我们立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依靠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优良作风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了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首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点是为民谋利,调解工作可以化解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在工作中,真正做到既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确保使当事人握手言和、使申诉的群众诉求有门。其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是服务群众,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我们一切以服务群众为主,保证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工作实效。同时,我们还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调解需求,对于符合调解救助的对象,要求必须第一时间上门。
(二)立足工商职能。个私协会由于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缺少纠纷调解结束后的执行能力,如果涉及经济违法行为,就需要工商部门的配合强制执行。因此,调解专业组织要想真正有所作为,就必须依托好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管手段和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工商部门的介入,不仅能维护调解的权威,也能及时发现案源。
(三)立足基层调解。我县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只有3人,如果矛盾纠纷调解都在县个私协会调解工作室解决,根本无法实现。因此,一方面我们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了3大区片,成立了3个调解服务站,小的矛盾纠纷尽量在基层调解,大的矛盾纠纷整合力量由县处私协会调解工作室重点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对本区片村镇情况比较熟悉,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又便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减少矛盾继续尖锐化的可能性。
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坚持面向农村、面向会员、面向基层的要求,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乡村民寨。同时,我们还加强调解工作的对接,主动与乡、镇、村基层调解组织联系,对一些比较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联合进行调解。通过对接,一些通过一家之力不容易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了处理,使调解率达到了100%,起到了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作用。
二、抓好“三项建设”,有效完善调解专业组织工作的硬标准和软环境
建立调解专业组织,软硬件建设是保障,没有完备的软硬件支持,调解工作就缺乏必要的条件,没有场所、没有人员、没有制度,调解工作就只能是空谈,为此,在调解专业组织建立过程中,我们一手抓硬标准、一手抓软环境,确保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能硬”。
(一)抓好组织建设。去年9月份,我们成立了涉县个私协调解工作室,设置主持人、调解员、书记员3人负责工作室日常事务、主持调解事宜,同时,根据我县实际,依托太行、井店、更乐3个基层分会建立了3个调解服务站,同样设置主持人、调解员、书记员岗位,承担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排查预警、直接调解。
县局和县人私协会对调解工作室和调解服务站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拨出专项经费改善调解工作室和调解服务站硬件条件。我们在县局办公楼为调解工作室设置了独立的工作场所,各分局也专门为调解服务站设置了独立的房间,配备了办公桌、档案柜、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将各项制度公示上墙,确保调解工作在一个独立、安静、舒适的环境下进行。
(二)抓好队伍建设。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最有效、最彻底的手段,但要调解好纠纷并充分发挥调解的主导作用,必须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甘于奉献的队伍。因此,我们在成立调解室和调解服务站之初,就决定主持人由本辖区名望较高的私营企业家或分局长担任,调解员由工商部门或协会离退休老干部、原在司法岗位离退休人员自愿担任,书记员由协会和分会素质较高、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担任,以便能够快速理清调解事项和纠纷原因,并能快速记录以便主持人和调解人参考。
为有效提高调解工作人员素质,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我们利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以讲座形式对在岗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调解业务水平;对不在岗的主持人和离退休老干部调解员,我们利用空闲时间为他们送去调解资料,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制度建设。我们以制度规范作为开展好调解工作的有效保障手段,以制度来调解纠纷,以制度来规范程序,以制度来约束行为。依据《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调解工作不同阶段,我们制定了调解工作、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登记、矛盾纠纷交办、督查督办、共同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回访、总结评比、案卷档案保管等十项制度。
由于有了这些制度,工作人员有了规范的调解程序,便于调解工作按程序执行,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对工作人员行为有了强制性约束,防止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三、破解“三大难题”,不断探索调解专业组织工作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调解专业组织工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没有借鉴性和可复制性,一切工作都要“摸着石头过河”,边摸索边前进。在调解工作中,我们就发现了存在的“申请难”、“执行难”、“确认难”三大难题,通过不断探索研究,针对这三大难题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建立了有针对性的机制。
(一)解决“申请难”。首先,个私协系统调解专业组织调解范围广,会员与会员、公民与会员、外地会员与本地会员之间,只要有一方申请,另一方没有异议,均可进行调解。其次,调解途径多,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只要由受理人填写《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就可以进入调解程序了。再次,便于联系,由于个私协调解专业组织从属于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依靠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便捷的投诉网络就可以方便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转至调解工作室和调解服务站,也可以亲自到县协会或各基层分会进行申请。
(二)解决“执行难”。为树立调解权威,提升调解公信力,我们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各方配合、司法主办的原则,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工作中,注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坚持以法约人、以理服人,协调涉及矛盾纠纷各方积极主动配合。同时,向主管部门寻求帮助,特殊情况下,申请司法部门介入,使调解能够有效执行。由于我们采取措施得当,矛盾纠纷调解执行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执结率达到了100%。
(三)解决“确认难”。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很多案例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还有个别案例在调解完成后出现矛盾纠纷反复的情况。为此,我们从个私协调解专业组织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档案文书的留存,专门制定了《案卷档案保管制度》,从制度上对档案文书管理进行规范,由专人对档案文书进行管理。即使调解后出现反复,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纠纷,我们个私协调解专业组织建立的档案文书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为以后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调解起到借鉴作用,也能为其他部门包括司法部门衔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王章秀)
(作者为河北省涉县工商局局长)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07.06.2014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