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立法法草案倒逼制度改革 防“有权任性”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视频:傅莹:立法法修改规定制定任何规章不能减损公民权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 3月9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香港媒体分析称,通过立法法修改倒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立法程序,防范“任性”和“自由落体”。
完善整个法律框架 倒逼制度改革
香港《文汇报》9日文章援引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的话称,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两个概念,以前政府有权力有责任制定一些行政法规,但理论上要在相关的法律内有依据。所以,立法法的修订是有助于完善整个法律框架,而框架的完善对相关的行政法规的制定、执行、修改都有直接的帮助。
李东生还指出,按照人大现有的框架,人大有责任、有权力来审议政府部门法规。他称,当日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的报告中也提到,人大常委会去年就审议了12项行政法规。“立法法的修订将让立法监督‘一府两院’,立法能够更好地支持相关的行政行为,令其有效率。”
北京大学宪法与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本次立法法修改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导国家立法、人民民主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法制保障和法制统一这四个方面体现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备受关注的立法效率低等问题上,姜明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增加专职委员,增加会期,“应当通过立法法修改倒逼人大制度改革”。
防止“有权任性” 保证立法质量
香港《大公报》9日刊文称,2014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依法治国首要有法可依,怎样做好立法工作就成为关键。《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作用是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选择在今年两会审议《立法法》,从时机上说,也正好契合了开局之年的需要,从源头上首先理顺了依法治国的大逻辑,从基础上确立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方法论。
文章指出,此次《立法法》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内容。譬如,明确税种征收只能靠制定法律;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不可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范。这实际上就是对“任性”亮出了红牌,划出了红线。
香港《文汇报》9日的文章援引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的话称,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不仅极大地保证了立法质量,同时对于规范立法活动是一个重要的促进。
王明雯认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些创新,比如提出重要条款的单独表决,这让人非常欣慰。立法法修改草案,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立法的质量等方面的努力也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