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为报复往窗台丢老鼠泼粪水 男子忍9年恶臭

21.10.2014  11:54

  陈某一家住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3号8栋1-101号。9年来,在陈某家的窗台下,经常不是出现死老鼠、就是鸡鸭内脏死鱼烂虾,这令陈某一家长期生活在恶臭之中而痛苦不已。陈某将“肇事”邻居梁某告上法院。10月20日,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梁某最终向陈某致歉,并承诺不再污染陈某家周边的环境。

  苦恼

  9年来窗台下成垃圾堆

  10月20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这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

  法庭上,陈某诉称,1996年,梁某陆续在他家窗外一米左右的地方种植芭蕉树,芭蕉长大后,每逢下雨,雨水便顺着芭蕉叶流到其屋内。从2000年秋季到2004年,每次都有几条“银包铁”蛇顺着干芭蕉叶进入他家,给他及家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后来,平西村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梁某种的芭蕉树是非法占用平西村的土地,同意砍掉芭蕉树。

  陈某称,没想到,砍掉芭蕉树后,梁某经常往他家的窗台扔垃圾、用铁铲往其屋内浇水,甚至将他人丢弃的内裤塞到他家的窗台上,隔三岔五往其窗台下扔死老鼠,“少则一两只,多则四五只,如找不到死老鼠,对方就把死鱼烂虾、鸡鸭内脏扔到我家窗台下,搞得我们全家长期生活在恶臭中,根本不敢开窗”。另外,梁某又在距离他窗台下一米左右的地方,种植了3平方米的菜地,并借施肥的理由隔三岔五浇大粪,恶臭难闻。

  “对方每丢一次死老鼠和垃圾,我就只能请人清理,每请一次30元,每年至少清理20次,仅此项开支,我至今就花费了5400多元。”陈某说,他虽然曾多次找梁某协商,并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进行多次劝说,但都收效甚微。

  今年,陈某的孙子出世后,为了孩子的健康,陈某只好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替自己维权。他要求法院判令:1.梁某停止向陈某所居住的房屋周围抛弃死老鼠、死鱼虾或鸡鸭毛内脏等腐烂恶臭物品的侵仅行为,并向陈某赔礼道歉;2.梁某向陈某全家共5人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3.梁某向陈某赔偿清理垃圾的人工费共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