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体制“天花板”“科技十条”落实了吗

21.07.2015  10:44

【访谈】

 问:2013年12月和2015年6月,我省先后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简称“科技十条”)及配套实施细则,其亮点和意义何在?

省政协副主席、科技厅厅长郭跃进:“科技十条”最大的亮点,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改革”,将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取消了成果转化中所有行政审批程序。二是建立了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成果交易价格可通过协议定价或技术市场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三是改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允许高校院所“双肩挑”的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保留编制、身份,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四是完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考评体系。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湖北要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中有所作为、走在前列,关键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必将有力地调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问:引导和推动“科技十条”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生根有何举措?

郭跃进:首先是抓好“科技十条”及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及落实督办,使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地,有效调动广大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二是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首次商业化运用,加快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扩散,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打通技术转移和转化的中间环节,加速科技成果的流通和转移。

问:如何进一步落实“科技十条”,促进湖北科教资源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

郭跃进: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明确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以科技成果在湖北省内转化扩散为目标,全面构建科技行政、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协作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应用转化、已应用成果向更多企业扩散。力争在3年时间内,通过“市场评价”方式和省级财政资金“定向、间接、有偿投入”引导支持,共计划投入10-15亿元,撬动创业投资30-50亿元,实现3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实现市州县全覆盖。该工程自年初实施以来,已有252项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其中80个项目与风险投资机构达成投资意向。

【记者调查】

成果对接市场科技大省激发创新活力

湖北是科教大省,但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不高,大学里的创业团队寥寥无几。这种情况从2014年开始改变。如今的大学校园内,涌动着创新、创业的热潮,去年由高校教师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是前5年的总和。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

释放“第一生产力

高校涌动创业潮

5月26日,尼日利亚首家生产农化产品的公司Candel FZE正式投产,该公司董事长查尔斯·阿努度说:“是来自中国湖北工业大学的徐保明教授团队,让我们完成了无法完成的任务。

去年11月,公司派人来中国考察,了解到湖工大副教授徐保明生物农药研究团队有多项发明专利,双方当即签订了关于草甘膦水剂、百草枯水剂等5项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的转让合同。湖工大也成为首个将技术转移到非洲的省属高校。“科技十条”出台前,徐保明教授的10项发明专利一直锁在学校保险柜中,现今,专利不仅全部转让了出去,有4项还漂洋过海到了非洲。

长期以来,受种种条条框框制约,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程序复杂、教师收益分配低,致使不少发明专利“束之高阁”。作为省属重点工科类院校,湖工大师生每年申请的发明专利达400多项。但2014年前成功进行成果转化的少之又少,该校科研人员参与创办的公司仅有3家。

2013年12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科技十条”,按照这项政策,应用型科技成果不再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取消成果转化中的所有行政审批程序。更为重要的是,研发团队享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可获得70%-99%的转化收益。这意味着,很多高校的研发成果,不再只是学校的一纸专利证书,而真正成为研发者个人的真金白银。科技体制的“天花板”被捅破之后,湖工大师生的创新创业激情一下子激发了出来。去年一年,该校完成注册的科技企业达23家,签订技术合同394项,技术交易额达1.9亿元。

改革释放活力,一批由大学教授发起成立的研发公司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2014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接近5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高校教师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是前五年的总和。

打通科技与市场通道

汉产智能机器人“”了

    本月初,武汉奋进智能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云机器人“”了一把,其在钣金行业应用,引来全国百家企业观摩。日前,这家武汉企业又与中软国际、华为签署合作协定,携手探索工业4.0解决方案。

该公司创始人张子蓬是湖工大计算机学院教师,早在2006年便开始研发智能机器人,先后申请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但受制于条条框框,他只能“偷偷”与他人合伙创办公司,总是担心公司“长大”后暴露,内心一直很纠结,不敢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职务。

2014年前,研发人员对专利成果缺乏自主权,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兼职”办公司等各种禁令,极大地削减了高校科研人员创新的动力和热情。此外,审批、归属权等问题也成为制约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

科技十条”的实施,带来了实质性的突破——明确规定科研成果荣誉权归高校,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同时,成果转化的处置权、使用权、受益权下放到个人或团队,让研发者享有最大的自主权。在程序上,也由过去的“先审批、再处置”,改为“先处置、再备案”,极大地缩短了成果转化的过程和时间,打通了科技创新与市场资源配置之间的通道。

如今,张子蓬终于可以从“地下”走向“地上”,充满信心地要打造出中国自己制造的最先进机器人。去年他加大了公司研发投入,每年投入2000万元,并与华为、海尔等企业合作从事物联网相关技术和应用开发。目前武汉奋进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已是国内少有的全自主知识产权机器人制造商和运动控制解决方案提供商。2014年,机器人方面已实现2000万元产值,今年将会有一个更大的飞跃。

唤醒”15亿元科学仪器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我们做一个核磁,在外面至少要200块钱,通过孵化平台检测的公用仪器,可以打一个对折。”武汉迈德森医药科技公司总经理刘明星出示的发票上,清清楚楚标注着“核磁共振的检测费用89元”,这一价格,在外面的检测市场上根本无法想象。

刘明星告诉记者,做生物医药需要检测的名目很多,此前该公司一年送到外面去检测的费用大概有100万左右,企业压力很大。

科技型企业离不开实验、检测仪器和科技信息的支撑。一套科学仪器,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大多数创业企业需求迫切但无力自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高校和科研院所购置了这类科学仪器,但并不是经常使用。2010-2012年,全省1466套、总价值近15亿元的科学仪器,利用时间年均不足30天,一年300多天的时间都在实验室“睡大觉”。

科技十条”出台后,省科技厅又出台相关细则,让全省大型科学仪器通过网络平台共享,为更多中小企业进行科研创新服务。同时,为鼓励企业使用这些仪器,对使用企业提供30%的检测费用补贴。同时,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原则上对省内已具备仪器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不得作购置预算。

现今,武汉迈德森医药科技公司可通过共享平台使用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的仪器,除了享受光谷生物城的内部优惠价格,累计的全年检测费用还可申报省科技厅的检测补贴,可节省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费用。刘明星表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这是重大利好。

目前,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已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各类科学仪器设备6600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