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动力公司供热服务信息公开内容

27.05.2015  22:38

 

一、服务项目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包括东西两区)供热、供汽用户的开户入网及供热、供汽服务。 

二、服务承诺

⒈供暖期内,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做好供热咨询及服务调度工作。 

⒉按照政府规定或合同约定,保证供暖质量。 

⒊漏水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 

⒋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用户咨询,不论是否本职范围内的事情,均做到热情接待。 

⒌维修人员进户,必须统一着装,举止文明,维修结束后清理干净现场。 

⒍用户接待礼貌热情、语言文明、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⒎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热谋私、不准刁难用户、不准收受馈赠。

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 、收费项目:

采暖费用及蒸汽费用。

2 、收费标准及依据:

目前居民用户采暖费收费政策执行的是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秦价(工)字[1996]第123号)文件,具体标准是6.97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用户采暖费收费政策执行的是《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采暖价格的通知》(秦开管委[1996]86号)文件,具体标准是8.72元/平方米.月;

企事业单位蒸汽收费政策执行的是《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生产用蒸汽价格的通知》(秦开价字[2008]8号)文件,具体标准是:每吨190元(不含税价格),并可根据用户用汽量的大小上下浮动10%确定具体售价。 

四、办公地址

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11号;

东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北京道中段。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六、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8051184;收费热线8388199。

七、办理业务事项

用户入网、采暖合同签订、热费收缴、用热咨询、报修及维修服务等。

八、用热申请 

  采暖合同的签订: 

申请供热的非居民用户,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到我公司签订采暖合同,并依据合同内容缴纳热费。采暖面积有变化者,需在合同签订前及时通知我公司计量中心,核实面积后方可签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