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者的铠甲 违法者的软肋——秦皇岛市国税局用执法记录仪约束权力

27.05.2017  19:28

  “本次执法事项(照相)录音录像结束,感谢您的配合。”随着税务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昌黎县国税局对该县某商贸企业的实地核查正式结束。从税务人员踏进企业大门开始,他们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就对执法事项进行了全过程的录音录像。

  执法记录仪的全过程应用,是秦皇岛市国税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纸质文书资料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等,共同对税收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去年在昌黎县国税局试点后取得很好的社会反响。

  “我们通过分类梳理制定《税务行政行为程序规范》,对每类执法行为的各个程序环节如何记录进行了调研分析,确定了运用执法文书、信息系统、音像设备三种载体覆盖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模式。”秦皇岛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贺双林说。

  税收执法(音像)采集室是秦皇岛市国税局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全记录的重要场地。税收执法(音像)采集室安装了全景摄像头、视频播放器等电子设施,录制执法过程。“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评估约谈,我们都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监督自己执法,因此一刻也不敢大意。”昌黎县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孙宏伟说。

  除视频监控系统外,秦皇岛国税还为入户执法的税务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应用执法记录仪,主要是考虑税务人员有大量入户执法、实地调查等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工作环节,这些环节容易发生征纳分歧甚至纠纷。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信息,能有效减少税收争议的发生,降低执法风险。”贺双林说。

  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上,秦皇岛市国税局要求税务人员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对使用流程、记录信息内容、不同环境下的使用差别等进行了严格规范。记录信息要反映当次税收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在税务办公场所以外实施税收执法行为的,应当记录该场所地点的明显标志,如标牌、门脸,没有明显标志的,应当记录周围标志性建筑或门牌号,并口述所到场所的名称等,确保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效果。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对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防范执法风险,震慑违法行为起到了超乎想象的作用。”昌黎县国税局综合业务科王雄勃说。去年,该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新成立了两家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营范围均为铁矿石、铁精粉等项目。两家公司同一天注册、同一经营地址,同一财务人员,虽然法人不同,但留存的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两家公司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事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他们持税收执法记录仪到注册地进行实地查验。记录仪同步清晰记录了调查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等全过程,成为驳回其涉税申请的有力证据,两家企业在证据面前只好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不仅如此,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倒逼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人员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后,国税局的例行检查比以前规范了很多,每次检查前都会有一个很专业的小环节告知我们执法全程录像,让我们对税法多了一层敬畏感,对纳税也多了一份光荣感。检查过程中,税务干部也很注意自己的言行,作为纳税人也多了一份法律保障的安全感。”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李海源说。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以来,通过影音视频记录仪记录非正常户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许可等现场执法事项记录2571分钟,制度运行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目前,省国税局已在全系统推广秦皇岛试点经验。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