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租赁公司"丢"车 车主诉讼如何讨车

11.01.2016  12:32

最近,市民郭先生给我们栏目打来热线,称自己的车丢了,不过造成车丢失的并不是郭先生本人,而是汽车租赁公司。

郭先生说,2014年1月当时他还在做工程,就花21万元买了一辆本田CRV,起初是想开着这辆车谈业务,可好景不长,郭先生所做的工程并未挣到钱。债台高筑的他想到了卖车,但他想在找到买家之前,将车租出去挣点租金。很快,他便找到了省会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查证汽车租赁公司运营没有问题之后,2015年6月,郭先生与该汽车租赁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月6500元的价格租用郭先生的汽车,租用期限半年。郭先生的爱车一租不要紧,没多久麻烦事就来了。

租车之前,为了确保爱车安全,郭先生特意在车上安装了导航定位,可以确定爱车所在位置,可就在2015年7月份信号突然消失了。于是,郭先生迅速找到汽车租赁公司。

出于对汽车租赁公司的信任,郭先生并没有多想,便回家等消息。就这样,一直等到2015年9月份。

在此期间,郭先生曾尝试报警,但都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公安机关没有受理。郭先生说,租赁合同上有规定:如果车辆出现丢失,汽车租赁公司在报警的同时,要在一个小时内通知车主,郭先生说汽车租赁公司并未尽到告知义务。

于是,在2015年10月份,郭先生一纸诉状将汽车租赁公司告到新华区人民法院。而就在等待开庭的时候,郭先生又接到了汽车租赁公司的电话。

汽车租赁公司称车找到了,然而他们提供的车辆照片,郭先生觉着并不像自己的爱车。

由于对此汽车租赁公司失去信任,郭先生并没有写委托书。

2015年12月10日,新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郭先生与租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5年12月28日做出宣判:要求汽车租赁公司返还车辆,并偿还自2015年9月份到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期间的租金。

不过,虽然官司打赢了,可郭先生一直高兴不起来。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郭先生决定再次与汽车租赁公司进行协商,可当郭先生来到汽车租赁公司时,却发现这里大门紧闭,门口也不见了广告牌,为了搞清楚状况,郭先生拨打了租赁公司老板李某的电话。

很快,在某超市的北门,记者和郭先生见到了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李某。

李某称,虽然不知道现在是谁开的车,但他确实已经知道车辆所在位置。

李某还说,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已经停业有一段时间了。

最终双方商定,由李某联系新疆的朋友,郭先生出钥匙,如果钥匙能打开车门,则将车托运回来。那么,郭先生到底应该如何做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关于公司无法找到的问题,律师也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