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租户”疯狂抢劫女房东被判八年
以租房为名,抢劫出租户的被告人李力(化名),因犯抢劫罪,6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8月,李力来到石家庄打工。起初他在一家饭店干服务员,可没干几个月,就因嫌工作太累辞了工,在寻找新工作无果,且手中的钱花没了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抢点钱的想法,并从网上购买了假发套、眼镜、电击棒等作案工具。李力考虑如果一人抢劫路人风险太大,经过深思,准备以租房看房为名,以女性房主作为自己抢劫的目标。
同年11月的一天,李力用手机搜索了某小区的租房信息,挨个给房主打电话假意要租房看房,正好碰到被害人刘华(化名)准备出租自己的房屋,于是李力和刘华约好当天下午3时在小区门口见面看房。被害人刘华如约来到小区门口,见到了头戴假发、眼镜的李力,双方随后来到了小区一楼房的四楼。当刘华打开房门和李力一同走进室内后,李力凶相毕露,从身后用手捂住了刘华的嘴,并拿出了电击棒击中了刘华的腰部。刘华被击倒在地,随后李力又用胶带纸将刘华的嘴封住,手脚捆绑住。之后,李力在室内翻找值钱的物品。由于这是出租房屋,他并没有找到什么。李力又打开刘华随身携带的手包,翻出刘华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并逼刘华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在他用手机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想要查询密码是否正确时,由于紧张,输错了账号。怕耽误时间,李力拿着抢劫到的现金逃离了现场,并连夜回到了老家。
被害人刘华在挣脱捆绑后迅速报警,经过警方的侦查,10日之后,李力在老家被抓获归案。
该案由新华区检察院以李力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力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且李力的抢劫行为经过预谋,作案时使用凶器电击棒并捆绑被害人手脚,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一般抢劫行为较大。6月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通讯员李硕本报记者章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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