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土郎中”魏超峰被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魏超峰生产、销售的药品被患者使用后确定有效,但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制售药品,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其行为照样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