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科研人员“松绑” ,这些实招应该看到!
给科研人员“松绑” ,这些实招应该看到!
文/桂楷东
连日来,一些媒体集中报道科研经费使用和科研人员违规甚至犯罪案例形成舆论热点,引发网友热议。互联网上许多观点将将矛头指向部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粗放和不合理有关。果真如此吗?
笔者通过查阅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尤其是去年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对于这份文件,不少科研人员如获至宝,感到终于可以踏踏实实做科研,不用为财务问题发愁了。其实,这些政策的出台都是有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顶层良方”。
之所以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笔者认为问题不是在制度建设上,而是给科研人员“松绑”的这一剂良方,更应在加强对科研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推进监管落实上下功夫,而不能将“松绑”只停留于文件上。
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引导
近年来,我国对科技创新越来越重视,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投入逐年加大。
有一些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在改革中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实事求是的讲,这些问题有的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例如,“50 号”文中提到在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强调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
怎么依法理财?那就是要“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既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又要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还是习惯“课题负责人”的经验来处理问题。
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强化落实
有观点认为,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诸多不足,检查评审过多问题,使得科研人员出现一些“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其实,在“50 号”文中也有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精简检查评审的政策措施。一是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二是要求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清理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种检查评审,加强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检查结果的使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破解报销困境,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报销环节,是科研经费在执行、验收、审计等多环节都需要涉及的情况,有的还与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出国出差开会管理制度、科研人员对政策的熟悉程度等等有关。
其实,在顶层的设计的时候,就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现实情况。在“50 号”文中,创新的提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着力破解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的问题,应该拍手称快。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还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要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更好地服务于科研人员。这些举措如果得以落实,报销困境的问题自当迎刃而解。
比如,以前规定单张发票不能低于200 元,如果仅消费100 多元就很难报销。因此,找发票成为科研人员、科研助理的“老大难”。总体来看,以前科研经费使用是“重物轻人”,难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浪费了他们大量的精力,一些科研人员为了减少麻烦甚至不愿意做课题。
良好初衷还须具体落实。近年来,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的配套制度措施,总体上看,这是一种好的转变。“正风永远在路上”,通过及时加强对新的科研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推进有效的监管,尊重科研规律,促进制度的早日落地,使科研人员能自由、自愿、自在地从事创造性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