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及外事工作会议
9月28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201会议室召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及外事工作会议”。副校长刘敬泽出席并讲话,相关学院和单位的外事负责人、联络人及国际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际处薛现林处长主持。薛现林首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文件将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活动与公务出访区别对待,积极鼓励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定“谁派出、谁负责”、经费“谁使用、谁监管、谁负责”,强化了派出单位的监管责任,并严格规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持公务护照。
会上国际处工作人员分别就“2016年度教科人员因公临时出访情况及2017年度申报工作”、“外专管理与引智项目”、“校际合作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孔子学院(汉推)工作”、“国际合作处网络信息平台”、“国别研究基地建设”等工作向全体与会人员做了工作汇报、介绍了我校国际合作处的各项工作内容、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同时解读了我校未来十三五规划和双一流大学建设中国际交流与合作将要开展的工作。
刘敬泽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时指出,2016年是我校纳入省内“双一流”一层次大学建设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部门与学院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学校良好的国际化办学氛围,确保全面贯彻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早日完成“双一流”建设目标而努力。
刘敬泽针对各学院落实因公出访管理工作的新规定和国际化办学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各学院一定要把此次工作会议中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相关工作的要求和精神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员工,为实现“管理规范、出访有序、交流活跃”的国际化工作局面奠定基础;二、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到国际合作在现代化大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工作内容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固有的几项工作上,而是要关注其他优秀高校是如何开展国际化工作的;三、要充分理解中央、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校国际化的具体指标究竟是什么,要参照这些目标和学院特色,制定学院切实可行的国际化发展工作目标;四、各学院要结合学校的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学院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国际化目标的实现。
(供稿:国际合作处;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