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推进科技奖励机制改革 以人才驱动促进创新驱动
一是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实际贡献的奖励。针对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明确了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新增生态效益的评价权重。强化科技奖励项目的实践检验和市场评价,把报奖成果应用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控制了奖励项目总数和奖励等级的比例,省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300项,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强调宁缺毋滥。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由原来的两年评选一次改为一年一评,获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申报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是改革奖励社会导向,强化企业科技人员创新激励。更加突出了对企业创新主体的奖励,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更加注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鼓励企业科技人员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服务。
三是改革推荐评审程序,确保科技奖励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制定了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受理公示、网络评审、专业组会评、现场考察、省评审会评审、拟奖公示、异议处理等一系列规范公开透明的实施程序。明确了奖励的组织实施机构的职责,完善了奖励推荐制度,在部门、单位推荐基础上,增加了个人推荐,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推荐1项,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的推荐资格,拓展了推荐渠道。建立了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回避、信誉管理制度以及省外专家参与评审项目等制度,增强了奖励评审公正性。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奖励实施程序、评审规则、评价指标、评审结果,加强了奖励实施全流程透明度。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了对报奖成果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上数据及结果的核实核准,进一步增强了科技奖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加了公开公示次数,在对原来评审结果公示的同时,增加了对推荐上报材料形式审查结果的公示,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是改革监督监管制度,保障科研诚实守信。成立由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纪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处理、受理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科技奖励受理、评审结果在公示日内提出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协调有关单位对异议进行及时处理,异议处理未完成前不进入奖励下一个程序。对发现查实在科技奖励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科技奖申报单位及申报人、推荐单位及推荐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等,可依据其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确保科技奖励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