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15.08.2016  23:03

石科〔2016〕96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2017年度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石科〔2016〕84号)及《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财教[2014]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财政局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财政局重点对申请资金金额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各辖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行文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须在石家庄地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注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经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4.项目符合《2017年度石家庄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要求,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验收时项目产品应达到一定销售规模。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相关研发总经费的30%,且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要求

  (一)、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技术政策;

  (二)、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按照产业链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能形成功能部件的研发和配套生产,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已经上市的企业;

  2.无创新性的单纯引进或扩产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尚未验收的。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石家庄科技网站( http://www.sjzkj.gov.cn )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按照“市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进行组织,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必备,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三)、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研发的承诺函)(必备)。

  (四)、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非本企业的,应出具授权书)。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五)、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六)、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七)、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九)、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

  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办公大厅——“创新资金申报系统”,点击“注册新用户”进行注册,用户注册身份为“申报单位管理员”。按要求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纳税所在地科技局,以下同),提交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报项目。

  “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创新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单位管理员的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联系注册时所选的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单位注册信息无误后,为单位管理员重置密码。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1.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按要求的格式在线填报。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逾期将无法提交。

  填报项目前,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字样的水印,A4打印,左侧胶装),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辖区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后,通过“申请书在线浏览—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项目汇总表导出,打印盖章。

   六、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局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处,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二份分别上报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处、市财政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    纪洪魁 、张 旭

  电话:0311-83827274  0311-83838534

  地址:新石北路263号(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叉口东行30米路北)

  石家庄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马月奎  电话: 86688572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