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20.06.2014  12:09
6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由省科技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向媒体介绍、解读“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和亮点。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谢双林主持。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更好地服务湖北经济发展,2013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历史性的改革,被誉为“十条新政”。为使“十条新政”更具操作性,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省科技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等相关单位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同时,省知识产权局也出台了《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龚举文、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省人社厅副巡视员王先锋、省地税局副局长肖绪湖、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彦林分别向新闻媒体介绍和解读细则,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湖北分社、中新社湖北分社、人民网、经济时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之声、省政府门户网、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荆楚网、长江日报、长江商报等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及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等驻鄂媒体30多家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