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创新添油加力——2018年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过去的一年,财政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税政策供给、不断深化管理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在财政投入和财税政策的带动下,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支出快速增加,2018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9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013年的2.08%提升到2.18%。
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大力支持公共科技活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克隆猴诞生、北斗导航服务全球、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2018年,我国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工程、民生科技等领域结出累累硕果,这与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密不可分。
着力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源头动力。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大力支持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稳定支持力度,提高运行保障水平,支持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推动进一步提升科研能力;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实施创新工程,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等开展科研攻关;支持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增加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大力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支持设立7支创业投资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总数达到21个,财政承诺出资75.4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237.54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实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创投基金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技术创新;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专业资本集聚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双创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完善政策促进科技创新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套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形成了一套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准予在税前按75%比例加计扣除。2018年进一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各类企业符合强震动、高腐蚀或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快等条件的固定资产,均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税收优惠。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获得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门减半征税政策。
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优惠。对企业和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纳税人可选择5年分期纳税政策,也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纳税。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2018年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今年1月,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将被投资对象范围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鼓励孵化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给予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新购进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
■财政部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策落实,推动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以简化报表为切入点力破“繁文缛节”,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中央高校用款自主权。
推进科技创新,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财政部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着力深化管理改革,持续推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落实落地,着力构建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机制,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策落实。会同科技部加强政策落实督促和指导,推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切实履行下放的管理权限,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推动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推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以简化报表为切入点力破“繁文缛节”。系统梳理科研项目报表事项,研究提出精简报表的思路,主动精简财政部有关报表事项,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配合科技部精简整合科研项目相关报表,减少材料报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层面的36张表格精简整合为6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全周期提交的材料由25份精简为17份。
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中央高校用款自主权。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优化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建类项目资金等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放宽科研项目中的公务卡结算要求;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备案和变更审批管理,全面提升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惠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