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将向社会开放服务

18.06.2015  17:32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激励措施,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一批重点开放基地和专业化服务品牌,基本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资源共享水平实现大幅度提升。对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及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省科技厅统筹协调,全部纳入省级网络平台管理,统一向社会开放;对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参加共享共用。
      《意见》提出,要采用“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等服务资源”的方式,加强“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联盟”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的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将各类符合条件的科研开发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平台管理,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仪器设备信息、服务项目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要按照“省市县联动、双向补助”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后补助机制,参加仪器设备共享服务联盟、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20%给予拥有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租用开放服务的单位,由所在市、县(市、区)按该单位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总额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区域合作。支持京津冀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支持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与北京、天津市优势科技资源联合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平台联盟和京津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联盟,实现“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天津市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服网)”互联互通和相关资源共享共用。加强环渤海区域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构建信息交流、专家服务等科技服务平台,共同推动环渤海六省市在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方面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