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京华生态科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4.07.2014  16:35

冀发改农经〔2014〕732号

大名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邯郸市京华生态科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发改〔201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邯郸市京华生态科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法人单位:邯郸市京华生态科技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林梅香。建设地点:大名县孙甘店乡南李庄村西。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800立方米CSTR厌氧反应器一座,500立方米贮气柜及沼气工程相关附属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102万元,企业自筹205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沼气29.2万立方米,供400户农户用气,年产沼渣、沼液16430吨用于加工农田有机肥。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