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科技人才发展 问道科技成果转化
如何建立一个既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又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又怎样营造一个人尽其才且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根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调研经验,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昌林认为,要优化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规范分配秩序,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利于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和有效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薪酬体系。
“这些年我国科技界内外实施的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谓不多,但这些改革大多仅涉及科技人才的‘增量’部分,对于更为深层次的‘存量’部分则远未触及。”以科技人才流动为例,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李晓轩研究员直言,行政和制度上的约束不再是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但人才流动的市场机制仍难以作用于大量水平有限、位于科学分层金字塔底端的科研人员。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摆在最突出、最优先的位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锐建议,一要确立人才工作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二要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三是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政策,提高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入股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员的比例,科技奖励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人才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难,症结到底在哪里?毫无疑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心环节,这也是我国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
“我们急需实现三个转变,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昌林研究员说,一是要以改革科研项目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推动技术创新向市场需求导向型为主转变。二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专利交易制度为抓手,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方式向技术转移、许可为主转变。三是以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服务为重点,促使科技成果转化向以经济手段和市场化融资为主转变。
国家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从科研机构减拨事业费、培育技术市场、技术开发类院所转制,到股权激励、产学研合作、科技与金融结合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内容不断丰富。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技界、经济界的共同努力。”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书记林新看来,随着科研机构分类改革逐步深入,企业日益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要根据转化中不同主体和不同环节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准确把握不同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功能定位,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此外,还需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科研经费的来源密切相关,比如企业支持科研、好奇心驱动科研以及国家计划支持类的科研,三者的成果转化模式与转化率有着重要区别。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柳卸林表示,企业支持的高校科技,目标明确更有利于商业化。好奇心驱动的科研是传统的科学,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下,研究的产品主要是论文、专利,有商业化价值的成果则是副产品。
“国家需求驱动的科研,存在成果转化问题。这些科研立项,是要解决国家发展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柳卸林说,诸如国家科技计划的使命性的科技,更需从市场出发,需要有效的产业化链条,不能让这类科研成为一个孤立的行为。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主任梅萌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应是一种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模式包括作价、经营和分配。由技术、专家和市场专家组建的专业机构进行作价,经过商业谈判后形成最终市场价格。
“经营科技成果最重要的两个要素,要有钱(专项基金),有人(经营过小公司的人)。”梅萌直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可借鉴运行了45年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规则,即扣除15%的收益给专业成果转化机构,以作该机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