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集中救治启动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017年底,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到所有贫困县;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对救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方案提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将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7种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控制费用总额,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方案要求,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医院。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定点医院,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市级定点医院。其中,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白血病,可选择市级定点医院。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县级大病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医院。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市级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专家组均应配备一定比例相应专业的中医专家。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