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农村贫困人口7种大病专项救治

29.06.2017  17:42

  为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河北省将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大病专项救治。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集中救治7种大病患者,年底覆盖所有贫困县

  据悉,此次专项救治是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以下统称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据了解,专项救治将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2017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到所有贫困县;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对三类贫困人口建救治台账,分批次定点救治

  据悉,“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罹患7种大病的将建立救治台账。

  各地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各个病种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其中,对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白血病,可选择省级定点医院。目前,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已被确定为省级定点医院。

  此外,还将成立县级大病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和救治医院。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市级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省级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对全省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等。

  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先诊疗后付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同时提高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依据各市规定执行。

  9月起,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救治

  按照要求,6月至8月,各市、县要制定本地区的救治实施方案,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和专家组。各定点医院也要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各市、县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定点医院要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经济负担。(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