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7月1日开始

29.05.2015  17:56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王 静 通讯员王振苍)记者从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获悉,为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7月1日开始,将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对象为2015年6月30日前在册、参加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且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等中介机构负责本机构托管的退休人员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市区居住、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需持本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按所属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集中认证,将《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市内居住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内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完整后签署本人姓名。”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说,对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症、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集中认证安排的离退休人员,认证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上门认证,本人不能履行签字程序的,代签人在签署被认证人姓名后要同时签署本人姓名及与认证人关系并且要按上手印。对异地居住的,认证单位工作人员将《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寄(送)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卡)到居住地居(村)委会及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盖章后寄(送)回原工作单位、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

  “此外,对于行动不便或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老人们,认证单位也可以安排上门走访、电话慰问或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认证。”该负责人说,在留取相关认证证据材料后填写《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与《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装订一起。记者了解到,和往年相比,今年的认证时间提前了,就是给离退休人员提供更加充分的认证时间。也希望各单位、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将认证时间错开,严禁行动不便老人抱病亲自前往认证现象的发生。“资格认证中,各参保单位、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要保证最大限度地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人性化认证服务。

  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发或暂停养老金发放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认证或不能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4、已确定死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市民发现有养老金冒领现象,可将举报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举报,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311—86687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