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提高要量力而行 不能超越发展阶段

04.08.2016  12:36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映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确立新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基础,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体现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把人民群众看作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以此为指导,我们党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要求明确写入党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发展奇迹,反复证明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是取得伟大成就的宝贵经验。为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都得益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和各级干部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与环境。

  

  体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我们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作出庄严承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我国发展实践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增长更具有共享性和包容性,特别是在民生领域取得一系列新成绩。例如,“十二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整体上跑赢了GDP,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基尼系数双双下降;就业保持稳定和扩大;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率持续提高,城乡统筹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方法,充分体现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中。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就是既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才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两个翻番目标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这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与经济增长同步。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0.9万亿元,按照不变价计算,2015年已增长到59.6万亿元。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需要达到81.8万亿元。按照目标导向倒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必须达到6.53%。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条件下,依靠资源要素投入驱动的增长难以保证实现这一增长速度目标,必须挖掘新的增长源泉,即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实现创新驱动的增长。按照问题导向顺推,只有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获得新的增长源泉,创造更多改革红利,提高潜在增长率。

  

  人人都有更多获得感与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因而,仅仅达成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数量目标并不意味着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而必须明显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要求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并提高其均等化水平,不仅要做大“蛋糕”,还要分好“蛋糕”。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政策努力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在今后短短4年左右时间实现有更多获得感的全面小康目标,仍需显著加大再分配力度。从那些收入差距较小的发达国家经验看,再分配政策可以把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进一步降低36.2%。这表明,在不损害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在财政税收、扶贫济困工作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有发挥政府再分配作用的巨大空间。

  

  全面小康的要求与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如果到2020年我国仍有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就不能说已经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因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党中央作出了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调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这些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扶贫方略,充分体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战略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方法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政策托底。做好当前经济工作,要从供给侧认识和适应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新常态。习近平同志概括了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概括也规定了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指明了达到目标需要在哪些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提高潜在增长率,进而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但是,涉及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部分传统产业和企业职工转岗。因此,要特别关注那些受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调整影响的劳动者,如产能过剩行业的劳动者、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职工和进城农民工,既以社会政策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托底,又加强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转岗就业或创业。

  

  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应把握两个关键词:一是“小康”,这是对发展水平的要求;二是“全面”,这是指惠及全体人民,体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正是对这两个关键词之间逻辑关系的高度概括和生动阐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决不能让一个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掉队。全面小康是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必须注重补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这块短板,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还存在各种因素造成的贫困现象。从群体角度看,特别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等特殊困难人群;从区域角度看,农村、边疆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只有加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从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发展能力、促进发展机会均等化、完善发展的基础设施等环节入手,才能使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途径,既包括政府努力提供越来越充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以最广泛地汇聚民智、最大限度地激发民力,实现全民共建共享。人民福祉的不断增加乃至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标准,取决于市场产品和公共产品(服务)的不断增加和公平享有。在市场产品供给领域,要坚持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并提供激励信号的原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致富。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既要承担责任,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强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共建能力,增加供给数量、丰富供给类型、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福利的提高不能超越阶段。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是渐进的过程,以发展和社会财富扩大为前提。因此,要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蛋糕”做大了需要公平分享,而公平分享的前提则是“蛋糕”不断做大。一些国家在中等收入阶段长期徘徊不前的教训之一,就是做出过多的公共产品供给承诺,最终却口惠而实不至,还损害了效率原则。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接近8000美元,进入世界银行定义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无论加强社会建设还是改善民生,都要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提出超越阶段的目标和要求。当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等严峻挑战。应始终牢记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通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雄厚物质基础。(蔡  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