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1.11.2014  12:04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20日向社会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或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至2014年12月20日。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