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将纳入医保定点

10.02.2016  12:37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石市将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重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代表先进水平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精神、康复和老年病医院以及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石市将放宽机构准入,加快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城区外的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按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按不低于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设备配备空间。

  石市将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重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代表先进水平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精神、康复和老年病医院以及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办中医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等中医专科医院,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积极引导社会办医良性发展。

  石市还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

  石市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石市将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后,应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协议约定内容,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予以认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和划拨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