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草案)》意见的公告

03.06.2014  17:34

  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省民政厅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草案)》。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慈善纲要”质量,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佟铭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

  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附件:《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草案)

  河北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25日

  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草案)

  为推动河北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慈善捐赠法》民政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各级政府重视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

  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同时,我省制定的《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出:“着力发展民间慈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捐赠机构募集善款的作用,通过各种载体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在政策指导,组织保障、税收优惠等诸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加快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全省经济持续发展为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近年来,在欧债危机反复恶化、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我省着力统筹做好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使我省经济发展主要宏观指标全面达到预期目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0543元和8081元,比2007年分别增长75.7%和88.2%。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10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工业实现利润2296.9亿元,同比增长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154.0亿元,增长15.5%,企业产值、利润稳步提升。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企业产值、利润稳步提升,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我省社会和自然状况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我省是一个多灾地区,灾害种类多,频率高,中等灾情年份,受灾人口达2000万人次,因灾致贫的也不在少数,同时我省也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全省城乡低保、五保人员有280多万人,496万残疾人,2.1万孤儿,还有大量因疾病致贫和需要临时救助的人群。解决这些弱势群众的困难,不仅需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还需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已经成为解决民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我省公民慈善意识普遍提高,社会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城乡的慈善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慈善组织募捐能力和救助水平大幅度提高,全省慈善组织有500多家,省级公益慈善基金会由08年的17家,增长到目前的46家,2012年筹资达到1.2亿元,公益支出达到1.3亿元,较好的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截止目前我省志愿者数量已经突破500万人,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向基层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省慈善事业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慈善法规不完善、慈善组织管理待规范、专业化程度待提高、捐赠数量相对较少、社会公信力需要增强等问题,亟待完善、规范和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全民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发展方针,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合力。建立和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慈善募捐长效机制,推动募集善款使用公开透明,大力加强政府对慈善组织指导、监管和扶持,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慈善组织网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解决民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河北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数量、规模和用途。反对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

  2、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类慈善组织要定期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捐赠程序、募集物资和善款的管理以及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公开捐赠信息时,要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意愿,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3、依法促进的原则。坚持依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

  4、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创新,推动慈善事业跨越式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普及慈善理念。慈善宣传切实加强,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显著增强,设立“河北慈善奖”,通过榜样的力量鼓励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慈善,全面激发慈善潜能,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

  2.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管理规范基本形。各种慈善发展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力争“十二五”末出台《河北省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河北省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3.慈善组织稳步发展,社会公信力稳步提升。公开透明、布局合理、行业齐全、分工明确、规范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立,成立我省慈善行业联合会,逐步推动形成慈善行业自律机制。慈善组织不断规范、壮大,影响力和公信度不断提高。

  4.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救助与服务相结合的格局形成。推动慈善募捐救助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义工服务人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其中青年义工在“十二五”末达到100万。

  5.推行慈善信息化建设,搭建慈善平台。充分利用慈善信息化技术,积极引导和促进慈善信息化建设开发,力争“十二五”末步初搭建我省慈善信息平台,利用慈善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慈善信息资源,引导、鼓励慈善组织,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信息化工具,创新网络公益慈善形式,实行慈善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三、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慈善法规政策体系

  慈善法规政策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尽早出台《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河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河北省慈善募捐管理办法》、《河北省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捐款退税机制,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简易操作办法,解决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形成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行业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加强慈善队伍建设

  慈善队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等,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各类专业人才投身慈善事业,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公务员要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风险保障、奖励表彰等相关制度,使志愿者服务成为常态。

  (三)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建立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多元参与、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吸引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以及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不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推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扶持、培育和规范发展慈善组织。依法鼓励草根慈善组织加速发展,降低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培育优秀草根公益慈善项目。推动慈善超市社会化发展,并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服务。探索建立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着力推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各类慈善组织要按照规定时限披露慈善捐助信息,包括接收捐赠机构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款物使用信息、慈善组织财务信息等,自觉接收社会监督。支持企业创办非公募基金会及参与志愿服务等事业,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培育企业、个人成为慈善家。鼓励慈善组织通过实施资金扶持、心理救助、技术服务、劳动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提高慈善救助效能。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五)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在慈善组织自主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其年检和评估工作。在慈善组织内部全面推进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提高和维护社会公信力。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计划及捐赠方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建立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确保慈善款物真正用于最需帮助的困难群体,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做到公开捐赠数额、公开捐款去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金额、公开救助结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捐赠者监督。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创新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各地都要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辖区内慈善组织进行评估,逐步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六)建立并充分利用慈善信息平台。

  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是慈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对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贯彻贯彻党的十八大“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要求的重要举措。要初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涵盖慈善事业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捐赠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组织信息管理、志愿服务信息管理、活动信息管理、财务信息管理等慈善业务基本信息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信息平台。通过慈善信息平台,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扶老、助残、救孤、助困、赈灾等救助活动,及时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体摆脱困境。利用慈善信息平台,做好慈善资源对接。各地要将慈善信息平台建成涵盖项目推介、需求发布等内容的综合型平台,让捐赠者知道去哪里奉献爱心,求助者知道从哪里获取帮助,慈善界知道同行做了什么,公众知道慈善界在做什么,促进公众参与,促进跨地区、跨领域合作,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对接。

  (七)探索建立针对困难群体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战略目标

  各级民政部门应通过建立针对困难群体的慈善行为导向机制,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1.对象互补。

  各地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政策和制度,切实落实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同时鼓励各地逐步拓展保障范围。慈善组织要积极探索对未纳入保障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为福利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参考和政策测试。

  2.项目互补。

  各地要通过福利制度建立普惠型项目,解决各类困难群体最具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慈善组织要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目标,根据困难群体特点、处境等募选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项目。

  3.方式互补。

  面对同一困难群体时,福利制度侧重于经济保障,慈善组织在进行经济援助的同时要更加侧重提供服务。慈善组织要有效参与到福利制度的监管系统和实施系统中,帮助福利制度提高供给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福利制度的社会效用最大化。

  (八)大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继承和弘扬燕赵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慈善理念,积极打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的具有河北特色的慈善文化,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营造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并纳入党员干部素质评估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的积极宣传,用典型人物艺术形象感召更多的人参与慈善,同时设立河北省慈善奖,对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发挥慈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慈善教育进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营造慈善文化氛围,通过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共同推动慈善文化建设,让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

  五、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要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相关具体事务,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加强对慈善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3.积极推动《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落实。

  各地要参照《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要求,按照我省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及时检查和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对于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要参照《河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信息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