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丰富,思想深刻。他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等论述受到了海内外各界的关注。现就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摘编如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2012年11月17日,《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全会决定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2013年11月16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12月31日,习近平在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
——2014年6月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014年6月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