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到2018年底矿山扬尘污染实现年减少5.5万吨以上

07.04.2017  20:14

  《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在2016年取缔关闭330个露天矿山、修复绿化197处矿山迹地的基础上,利用2年时间,对经停产整治仍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1170个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对剩余的427处、面积4.17万亩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继续进行修复绿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56处,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2.8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1万吨/年以上;到2018年底,实现减少扬尘污染5.5万吨/年以上,抑制扬尘2万吨/年以上。

  鼓励关闭退出。对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退还矿业权价款以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按照规定退还矿业权价款以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对因违法违规被强制关闭的有证露天矿山,不退还矿业权价款以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补偿。

  支持转型发展。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址申请转型或进入工业园区等异地转型的,由省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矿山废弃地上建设旅游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支持。有条件建设矿山公园的,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保护矿业遗迹,发展矿业旅游。

  创新治理模式。大力推进以PPP模式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突破财政资金不足的制约瓶颈,实现矿山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共赢。

  各市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采矿和未按要求停产整治、擅自生产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文/记者 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