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建“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
■石市建“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
■为每个计生特困家庭配一名家庭医生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讯(首席记者 王凤伟)日前,石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根据安排,年底前,全市将普遍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关怀扶助新模式,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助。
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配备家庭医生
根据《意见》安排,石市将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为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提供医疗卫生入户走访、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护理保健、康复指导及必要的心理干预等基本医疗服务,逐户逐人建立《家庭成员健康档案》。家庭医生要与乡、村(社区)医疗机构有效对接,做到一般常见病不出乡、村(社区),疑难重病及时转诊治疗。家庭成员健康信息要及时录入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信息化平台,与市、县、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相联接。
多家定点医院为计生特困家庭提供就医
确定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八院和中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县(市)明确1家至2家综合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个人意愿,与其签订《医疗救治授权书》,并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市、县两级分别组建由心理、中老年病防治等方面医务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疏导服务。
各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服务窗口,明确标识,统一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即可享受专人引导的挂号、咨询、诊疗、住院、结算支付和优惠减免等就医诊疗“一条龙”服务。建立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医疗机构转诊衔接机制,对急、重病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免费提供120院前急救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遇有突发性急、重病症时,根据《医疗救治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及时转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救治。
“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市级按照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提前拨付市级各定点医院;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不低于30万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并提前按一定比例拨付到县级定点医院,为救治患有急、重病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资金保障。对参加城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符合民政部门重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部分应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常规体检制度,每年为49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免费体检一次。
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独生子女亡故家庭父母购买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补贴保险。根据个人意愿,可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帮助住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选定护工进行陪护。
优先安排困难家庭公益养老
根据《意见》要求,石市将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托管为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主、民办为辅、城乡结合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保障。
对生活有自理能力、自愿居家养老的,在其年满60周岁后逐步提高养老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提高部分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中列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本人意愿,指定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作为赡养人。政府作为成人监护主体,指导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由赡养人按照《赡养协议》赋予的责任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做好临终关怀。实行契约赡养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其年满60周岁后,享受居家养老的有关待遇。
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夫妻,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本人申请加入“五保”供养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纳入“五保”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入住公益养老机构,其享受的国家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等划拨到养老机构,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城市区在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的意愿,采取城乡结合的办法给予保障。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建“绿色通道” 开展日常亲情帮扶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按照《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各县(市)区要按时足额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补贴、养老补贴发放到位;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