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项目投资将建“负面清单”制度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引导项目投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实施方案,将在全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明确规定,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严控涉煤项目和高耗能项目审批,新上涉煤项目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暂停审批储煤场和洗煤项目,暂停审批燃煤锅炉。
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在全市区域内不得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提供水、电、气等要素保障。
列入《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要积极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
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执行,其中:有特别要求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按照类别及限额要求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有控股要求的限额以下鼓励类项目由我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无特殊要求的限额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我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负面清单”制度也明确指出,在项目审核中,项目审核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记者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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