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石家庄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系统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重点治理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无资质的培训机构,严把办学许可审查关,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予以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对于虽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学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及时申请办学许可;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相关培训。
对于虽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指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对于取得办学许可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存在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进行规范整改。
《工作方案》提出要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强培训机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将寄宿制民办培训机构纳入各地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中小学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指导和严格规范。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将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非法举办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及与校外培训机构勾结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河北新闻网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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