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道路停车场收费1年过亿去向成谜:不够工资

07.01.2015  04:13

  一边是正规停车企业“哭穷”,一边是黑停车场利润可观,石家庄市停车费的蛋糕到底有多大?除了巨额利益的驱使,停车场层层转包等行为又为何屡禁不止?

  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道路停车场的收入应该用于停车场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等。但实际上,这笔钱又去了哪里?

   探究:4个部门难管停车场

  除了巨额利益的驱使,从监管的角度看,多头管理是停车场乱象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

  据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谷雄伟介绍,开办一个正规停车场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是由规划部门进行先期规划,然后再报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审批。

  公安交管部门审批,主要是看停车场设置是否合乎交通安全与便利;城管部门审查,则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考量;最后物价部门对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局只能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并提出警告;交管部门由于警力紧张无法对辖区停车场实施全方位管理。“权力分散了,责任也分散了,出现了停车乱收费,看似哪个部门都该管,都能管,都有责任,实际上哪个部门也没有根治的办法,板子乱打一通,都觉得冤,而老百姓的感受却是政府没作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曾向媒体表示,停车问题多头管理,责任分散,人人都管却谁也管不了。

   乱收费违法成本较低

  业内人士认为,停车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较低。

  韩雨平告诉记者,对于合法停车场的高收费行为,可以由城管和物价两个部门进行处罚。城管部门的处罚主要是依据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最严厉的处罚可以取消停车服务企业的承包合同。

  而物价部门的处罚主要是依照价格法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事实上,由于层层转包之后最终的收费者往往是个人,其违法所得通常难以统计。

  在这种情况下,物价部门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到50万元的罚款。但在具体实践中,5万以上的高额处罚其实非常罕见。

   算账:道路停车场收入每年应过亿

  据统计,目前石家庄二环内登记注册的车辆已达到月70万辆,停车收费蕴含的商机可谓十分巨大。那么,道路停车场收费这块蛋糕有多大呢?

  按照2013年的数据,石家庄市区内有公共停车场753处,泊位38306个;自设停车场214出,泊位16000个;咪表停车场泊位约2800个。

  除去自设停车场的泊位,按照每个泊位每天运营8小时,每小时收入2元计算,市区内道路停车场每天的收入应在65.7万元左右,一年下来总收入应为2.4亿元左右。

  考虑到停车两小时以上时每个泊位每小时的收入不足两元,如果将这个数字打个7折,每年的收入也有至少1.68亿元。

  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道路停车场的收入应该用于停车场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等。

  那么,每年近两亿元的停车收入又有多少上交到了财政部门呢?

   财政到账收入不够发工资

  这笔巨额收入去了哪里,记者采访多个部门始终未能得到答案。但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曾有媒体对此进行了揭露。

  巨额的道路停车场的收入是否能够如数上交财政,相关部门发放的收费票据是统计方式之一。河北卫视曾报道称,有工作人员透露,所有的道路停车收费都应该统一存入停车收费专用账户上。

  但以长安区为例,共有停车位10113个,靠区财政发放工资的相关工作人员有37人。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该区每年的停车费收入至少应该在4100余万元。但因为层层转包等原因,实际上每年停车收费专用账户上的钱“还不够给这37个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办公经费的”。至于道路停车场收入本应承担的停车场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功能更是无从谈起。

   追问:类似现象非庄里独有

  记者发现,类似巨额停车费用去向不明的情况并非庄里独有。去年11月,新华社的一篇报道就揭露了北京、上海、广州和天津四个城市巨额停车费去向不明的问题。

  在北京,保守估计每年向车主收取的停车费总数超过10亿元,然而即使算上停车企业每年上缴的税费,这笔收入也仅有不到一半进入政府财政。

  在上海,停车收费企业会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给财政部门。但是财政部门每年会将其中的50%返还给停车收费企业。

  在广州,保守估计车主每年缴纳的费用同样在10亿元左右,但2013年有经营权的企业总共向财政缴纳的费用还不到3000万,不足总额的3%。

  至于天津,目前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停车收费依据尚存疑

  实际停车费与财政到账的数目差额巨大,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因占用公共道路资源收取的费用最终落入了个人的腰包。

  其实,不仅收费钱款多少和去向成谜,城市道路划线收费的依据也存在不少疑问。

  新华社的报道称,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

  参与申请信息公开的多位律师和车主认为,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却又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重复收费嫌疑。

   (原标题:巨额停车费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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