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遇重大气象灾害学校停课可征用社会车辆

13.12.2014  12:40

     石家庄 市出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按照《预案》要求,遇有重大气象灾害中小学校要停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

    气象灾害预警分四级

    按照《预案》,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按照《预案》,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四种灾害中小学或将停课

    《预案》对各种重大气象灾害的级别进行了详细规定。红色预警的情况包括: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一级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40℃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

    按照《预案》,遇有大风红色预警、暴雨暴雪红色预警、低温天气、高温红色预警响应时,教育部门要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