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网格化管理消除环境监管死角

19.10.2015  09:39

    石家庄日报讯(首席记者 靳晓磊) “在全市建立三级网格、五级管理、五级履责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推进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网格化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加快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有效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我市制定该《方案》。

    《方案》明确,我市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三级网格、五级管理、五级履责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构建起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根据《方案》,全市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划分为三级。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一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县(市)、区属园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属园区管委会,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在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网格如何运行?具体职责是什么?《方案》规定,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同时,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除此,《方案》还对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等,进行了一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