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绿岛开发区泛能微网项目一期(君乐宝)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核准的批复

23.12.2015  11:56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石家庄绿岛开发区泛能微网项目一期(君乐宝)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核准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15〕95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天然气利用,同意建设石家庄绿岛开发区泛能微网项目一期(君乐宝)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新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工程建设1台5500千瓦燃气发电机组,1台11.5吨/小时补燃型余热蒸汽锅炉,1台15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3台15吨/小时油气两用蒸汽锅炉以及站房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开发区石铜路36号,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永盛厂区内。工程生产用水拟采用市政自来水,全年需水量约为18.73万立方米。工程年需天然气量约2908万立方米,由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80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石家庄新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无灰渣排放,并利用索拉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环保要求。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家庄新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绿岛开发区泛能微网项目一期(君乐宝)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15〕1454号)、《石家庄市环保局环评审查意见》(石环报表〔2015〕30号)、《项目土地证》(鹿国用〔2009〕第02-1881号)、《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鹿泉分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取得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职业病危害等相关文件并办理手续后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