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基本优惠政策综述

04.05.2016  23:42

  ●税收优惠

  1、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贸易管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监管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外汇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