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立案登记实施首月“民告官”案同增2倍多

15.06.2015  17:4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蔡艳荣)6月1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从5月1日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石家庄全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6件,同比增254.84%,环比增218.84%。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个多月来,自5月1日到5月31日,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共接受诉状6767份,其中民事起诉5191份、行政起诉300份、刑事自诉11份、强制执行申请1259份、国家赔偿申请8份;当场立案6485件,当场立案率达95.83%。

    从案件增幅看,行政案件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个月来增幅最为明显的一类案件。全市法院5月份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6件,同比增254.84%,环比增218.84%。

    石家庄市中院受理行政案件54件,同比增412.50%、环比增105%,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30件),二是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23件)。

    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赵县法院同比立案增幅最大,达到450%,开发区法院、灵寿法院、长安法院仅次之,增幅超过1倍;元氏法院环比立案增幅最大,达130%,灵寿法院、长安法院、开发区法院仅次之,增幅超过1倍。

    针对行政案件增幅较大问题,石家庄市中院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机关与法院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石市应进一步畅通和拓宽解决行政争议的沟通渠道,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对重大、敏感和群体性事件,将及时通报情势动态信息,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合力解决好争议。积极探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方法,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法院还将更多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或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更加直观地认识到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后果,从而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