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院推行“轻刑快判” 改革

03.03.2016  10:57

日前,石家庄裕华法院刑庭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用时5天。与此同时,石家庄新乐法院一起故意伤害罪轻微刑事案件开庭仅用10分钟便审结,审理期限6天。在此前举办的一个现场观摩活动中,作为试点的石家庄新华法院,采用“轻刑快判”程序半天时间审理5件情节轻微的盗窃案件,每起案件开庭用时十分钟,全部当庭宣判。 

自去年以来,石家庄法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以下简称“轻刑快判”)工作,通过机制创新,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刑事审判工作步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适用“轻刑快判”程序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42件,案件平均期限为6天,较之前缩短了12天,庭审时间由原来的2个小时缩短到20分钟以内,案件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为100%。

依照河北高院下发的《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才能适用“轻刑快判”: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无反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在这项改革中,石家庄法院与公检司三部门联合下发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证据集中移送、检察机关简化审批、集中起诉以及对拟判处缓刑需司法局调查评估等环节和事项。法院还出台了细则,明确工作具体要求,配套制定文书格式样本。

三集中”方式实现了案件的程序简化。集中送达,一般在收到案件当日内完成立案、送达、确定开庭日期等工作。集中审理,采取分类集中审理的模式,对属于同一类型、同一案由的案件集中进行审理。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审理前统一告知被告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后再分别进行审理。

    适用“轻刑快判”的案件对庭审过程进行“瘦身”。对起诉书载明的被告人基本情况、强制措施种类及时间、被告人前科等情况,在被告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不再当庭核实。举证质证过程中,在征求被告人同意情况下,只宣读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定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法庭调查阶段只调查量刑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也主要围绕量刑意见进行。闭庭后对裁判文书进行要素填充和格式填充,主审法官当即制作、当庭宣判、当即送达法律文书。 

石家庄法院对这类案件还实行了远程视频审理和网络庭审直播。该市裕华法院刑庭庭长何亚辉告诉记者,他们法院刑庭只有3个审判员,每年受理近500起刑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轻刑快判”当庭宣判对及时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相关权利和节约司法资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她说,“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还可以避免出现相同犯罪情节,不同判决结果的情况。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