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阜高速石家庄段及平赞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标准确定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宗苗淼)省发改委近日对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临时收费标准为0.50元/车公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55号)、《关于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70号),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鉴于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等4条段高速公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运营,项目包中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正在建设尚未完工,项目包实际投资额目前无法认定,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执行临时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39号)及《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时收费标准自收费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西阜高速石家庄段、平赞高速临时收费标准
一类客车≤7座,一类货车≤2T,0.50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8座—19座,二类货车2T—5T(含5T),1.00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20座—39座,三类货车5T—10T(含10T),1.50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40座,四类货车10T—15T(含15T),20、40英尺集装箱车,1.80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15T,0.08元/吨/公里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