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石市规范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市对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各项违规招生行为提出了处理办法。
《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同时指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通知》规定,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真实发生的成长经历记录,成长记录的素材必须真实客观且可核查,需要同学之间相互认定和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审核确认,因此,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通知》指出,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
最后,《通知》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撤销示范性高中资格,公办普通高中全市通报批评,民办普通高中记入民办学校管理档案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则记入民办学校“黑名单”,并对民办学校当年年检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