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设三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看齐三环外

30.12.2014  00:2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

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函〔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范围发生了变化,我市主城区新增藁城、鹿泉、栾城三个区,为做好税收政策衔接工作,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地段:二环路以内的地域;

  二级地段: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域;

  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二、地段等级相适用的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地段:30元;

  二级地段:20元;

  三级地段:10元。

   三、本规定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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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