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迁出材料一览
1、因升学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2)迁出人员的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生因退学、学校除名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院校出具的退学或除名证明;
(2)退学人员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3、因参军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2)参军人员的户口页。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为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但不发放《户口迁移证》。已经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要收缴其身份证。
4、因工作调动、婚迁、投亲、军人家属随军、招工等原因迁出户口
户口登记机关凭:
(1)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2)迁出人员的户口页。
为其办理迁出登记,并发给《户口迁移证》。
5、办理迁出手续应注意的问题
(1)依据《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决定。
(2)户口迁(移)出因故未落户或户口迁移证丢失,又要求返回户口迁出地落户的,按《解决疑难户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按迁入统计)。
(3)对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已将户口迁出,因故未落户,又要求回原迁(移)出地派出所落户的,按《解决疑难户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按迁入统计)。
(4)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的,户口登记机关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回国定居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5)对到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及到港、澳、台定居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其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证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