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当年两次因扬尘受罚6个月内不得竞标

26.10.2015  11:03
原标题:当年两次因扬尘受罚6个月内不得竞标

施工准备、土方施工、工程主体施工、装饰施工、室外工程施工等十个方面均要严格遵守无尘化施工。昨日(10月14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全过程无尘化施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要求,新开工工程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无尘化施工;在建工程按本办法要求分步实施,通过改进完善达到无尘化施工要求。

针对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无尘化措施,《办法》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工程主体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要每月清理维护,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再进行清扫。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掀翻和拍打脚手板,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再进行清扫,集中密闭堆放在楼层内。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屋面进行隔热保温施工时,隔热板必须尽量整块铺贴,如需切断,必须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防止碎末撒落飞扬,造成污染。

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工地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和大门,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大门及现场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监控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沿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设施,定时对工地道路进行喷洒降尘,保证路面无浮土,清扫时不起尘。

土方施工阶段要严格按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要采取洒水、喷雾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遗撒等措施。施工现场存放回填用土应集中堆放,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将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基坑回填时必须及时夯实,并及时施工地坪或做临时固化。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此外,《办法》还针对装饰施工、木工机械作业、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拆除工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无尘化措施要求。

同时,《办法》指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计入诚信档案,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暂停施工单位6个月投标资格。拒不整改的,属本地企业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属外地企业的清出石家庄建筑市场。(记者郝子朔)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昨天,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日前出台的《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排污许可证年检、年审等年度检验、审验环节。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已列入国家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范围的设计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含)规模的火力发电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权限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发证机关对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合格后,应当对相应事项进行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作变更。(记者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