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21.10.2015  09:34

    石家庄日报讯(首席记者 靳晓磊)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我市对今年第三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现向社会公布。

    监测结果显示,第三季度,我市所有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的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且无取消奖励资格的县(市)、区。

    一、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指数越低说明空气质量越好),结果如下:

    第1名:西南高教(桥西区)(5.11);第2名:22中(长安区)(5.22);第3名:高新区(高新区)(5.60);第4名:世纪公园(裕华区)(5.76);第5名:人民会堂(长安区)(5.89);第6名:职工医院(桥西区)(5.91);第7名:西北水源(新华区)(6.60)。

    二、17个县(市)、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第1名:平山县(6.48);第2名:深泽县(6.81);第3名:鹿泉区(6.98);第4名:栾城区(7.00);第5名:无极县(7.10);第6名:高邑县(7.13);第7名:晋州市(7.15);第8名:赞皇县(7.16);第9名:元氏县(7.17);第10名:正定县(7.19);第11名:井陉矿区(7.25);第12名:灵寿县(7.29);第13名:井陉县(7.30);第14名:藁城区(7.30);第15名:新乐市(7.38);第16名:行唐县(7.46);第17名:赵县(8.03)。

    三、获奖的县(市)、区

    1. 桥西区(西南高教)150万元;2. 长安区(22中)117万元;3. 平山县198万元;4. 深泽县99万元;5. 鹿泉区48万元;6. 栾城区42万元;7. 无极县12万元。

    四、受罚县(市)、区

    1.桥西区(职工医院)90万元;2.新华区(西北水源)297万元;3.井陉县48万元;4.藁城区48万元;5.新乐市72万元;6.行唐县96万元;7.赵县267万元。